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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用大数据推进司法工作创新

发布时间:2021-05-04 10:39:17 所属栏目:动态 来源:互联网
导读: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,对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善于获取数据、分析数据、运用数据,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。推进大数据建设,是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、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。 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思维。强化大数据思维,是

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,对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善于获取数据、分析数据、运用数据,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。”推进大数据建设,是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、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。

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思维。强化大数据思维,是广大法院干警用好大数据、利用大数据提高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。大数据既是基础资源,又是技术手段,还是一种思维方式。要树立重视数据、尊重数据的意识,增强利用大数据推进司法工作创新的主动性,实现从经验治理向数字化智能化治理、从被动响应治理向主动预见治理转变,发挥先进技术对服务人民群众、服务审判执行、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。

加快推进数据整合与共享。数据的深度挖掘与融合应用,是大数据技术的显著特征。大数据应用可以帮助人们科学判断态势、预测趋势并辅助决策。经过多年积累,人民法院已经拥有大量司法统计数据信息。但与大数据的要求相比,现有统计调查范围较窄,统计指标还不够多。应在保障数据真实、准确的基础上,不断提升数据挖掘和整合能力,优化细化原有司法统计指标体系,有序扩大数据统计范围,既收集数字、符号等结构化的数据,又收集图片、声音、视频、文本等非结构化的数据。进一步规范统一法院系统的数据收集、处理、储存和开放标准,改进数据资源管理模式,加快完善大数据平台,广泛汇聚、整合全国司法数据。最大限度整合关联数据信息,破除信息孤岛,实现互联互通,促进数据共享。

确保大数据安全发展。随着信息化不断发展,大数据的海量性、多样性、高速性、易变性等特征日益凸显,在造福民众、助力治理的同时,也给数据安全带来很大挑战。司法大数据也是如此,如果运用不当,就可能对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带来威胁,比如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。应抓住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发展机遇,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、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,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,构建更加严密的大数据保密机制。在实践中,还应破除“唯技术论”误区,纠正技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错误认识,把握司法活动的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,确保司法大数据建设有序推进、安全发展。

(编辑:威海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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